[2020/12/21]
減稅紅包 205萬戶受惠 基本生活費 調高至18.2萬

工商時報 林昱均

減稅紅包來了!財政部賦稅署16日正式宣布,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為18.2萬元,較去年17.5萬大增7,000元,是歷來最大增幅,約205萬戶受惠,減稅效益達96.57億元,110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對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可享受減稅的利益受惠越大。若依五口之家估算,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7,000元,五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合計多出3.5萬元,若適用稅率5%,110年5月報稅時比起109年報稅多省下1,750元稅金,假設適用稅率為12%,比起109年報稅可多省下4,200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表示,109年調整受惠戶數205萬戶、較108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為96.57億元、較去年增加25.51億元。

納保法自106年上路來,基本生活費從每人16.6萬元、107年每人17.1萬元、108年每人17.5萬元,到109年調整每人18.2萬元,年年調升,今年一口氣調增7,000元,是歷來最大幅度。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減稅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含免稅額、標扣或列舉扣除額、身障、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照特別扣除額),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假設五口雙薪家庭,夫妻年收入共150萬元、扶養三個國中子女。五個人免稅額為44萬元、夫妻兩人標扣額為24萬元,若不適用其他扣除額,依109年度基本生活費公式總和為68萬元。五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8.2萬元×5人,即為91萬元,比公式68萬元多出23萬元可額外減稅。若適用5%綜所稅率,可額外再節稅1.15萬元;若適用12%綜所稅率,可另節稅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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