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保險公司撤銷業務員登記 明年起僅限3情況

時報資訊 林資傑

金管會為加強保險業務員工作權,規畫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明訂保險公司在3種狀況下,才能撤銷自家業務員登錄,否則僅能停止招攬3個月至1年。修正案已完成預告,預期將於明年起上路適用。

金管會表示,此次配合民法修正需求,將保險業務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應「成年」,並針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衍生效果及業務員權益,決議刪除所列撤銷登錄處分,將受處分效果限於同類保險業務。

金管會指出,未來保險公司只有在3種狀況下,才能撤銷自家業務員登錄。一是參加資格或特別測驗時出現重大違規、舞弊情事。二是不參加教育訓練,以及參加教育訓練不合格、1年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三是近5年遭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2年。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目的為加強保障保險業務員工作權,惟保險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操守、專業及管理均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仍應嚴加管理招攬行為,以保障保戶權益,故第19條規定仍有存在必要。

而保險公司對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有管理之責,無論與業務員間的勞務契約類型為何,均應依管理規則第18條的訂定相關獎懲辦法,且所訂獎懲辦法的違失態樣亦應侷限於第19條規定,不應有濫用或不當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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