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6]
疫情三級期間 保單簽名可改用視訊

工商時報 彭禎伶 、 魏喬怡

簽保單啟動疫情下暫行措施。保險局局長施瓊華25日宣布,同意壽險公會所提的暫行原則,即日起針對保單親晤親簽的規定,可改用視訊、錄音錄影方式,留存客戶簽署聲明書影像及辨識客戶身份,文件則先以電子郵件、拍照上傳或掃描方式傳送,待疫情警戒降到第二級,再送回紙本。

保險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壽險業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滿足客戶購買保單及各類保險服務需求,在兼顧風險控管前提下,25日同意備查壽險公會所提「壽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業務招攬、核保、保全、理賠及商品審查的暫行作業細則,即日起實施。

這項暫行措施即可避免業務人員為了完成保單要求的親晤保戶、親視保戶簽署保單,而四處拜訪客戶,增加人際接觸的風險。

即日起壽險新契約招攬、核保、繳費、保全、理賠等作業,原應採紙本或書面同意者,可先用電子郵件、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先將文件回傳保險公司,在疫情警戒降為二級或以下時,再將正本繳回、留存。另保單送審相關作業,可先以電子公文通知金管會及保發中心。

施瓊華表示,在疫情期間准許保險業務員可用其手機、平板視訊,完成親晤親簽保戶,以視訊錄音錄影方式,留存客戶親晤親簽的影像,包含客戶出示身分證明、同意投保及此暫行措施、及親簽投保各項文件的過呈,要錄下簽署聲明書的簽名動作,確認保戶親簽,也證明是客戶本人。

這項暫行措施亦有風險控管機制,一是身分證明影像、錄音錄影檔案,要確保清晰度及品質,供之後確認;二是保險公司要進行抽查,對每位業務員及整體業務抽查率都不得低於20%。同時保險公司應電訪確認客戶意願並核對客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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