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22]
職安法翻修 明確定義霸凌
2025-05-02 01:03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 台北報導霸凌
勞動部昨(1)日在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定義職場霸凌
為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
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雇主若未依法防治,最
重可處150 萬元。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是勞工安全衛生法自2013 年7 月更名為職業安全
衛生法後,最大幅度的調整。
近期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勞動部此次翻修職安法,將增訂職場霸凌防治
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
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之
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另外,勞動部表示,分析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
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
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此次修法重點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
上工程業主在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
及編列安衛費用。
若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起統合管理
責任,而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此外在罰則方面,刑事罰部分,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自三年增至五年,罰
金上限自30 萬元增至150 萬元;發生三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自一年增至三
年,罰金上限自18 萬元增至100 萬元。行政罰部分,違反安全設施罰鍰上
限自30 萬元增至150 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上限自15 萬元增至75 萬元,
另依規模、違反情節,訂有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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