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9]
保小額終老險 留意四要點

2025-11-17 00:46 經濟日報/ 記者

戴玉翔

/台北報導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小額終老保險成為重要保障,該險種主要特色在於投保低門檻、低保費,原則上免體檢,投保手續也較為簡單,在投保年齡限制方面,小額終老保險比起一般商業人壽保險較為寬鬆,中高齡亦可投保,不過投保時必須留意繳費年期、契約件數上限等要點。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資料顯示,在2070年時,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數的43.6%,高齡族群必須有足夠的能力負擔、照顧自己生活甚至身後所需,此時保險所扮演的角色將更為重要。政府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金管會亦持續推動小額終老政策性保險,截至2024年底,已有17家壽險公司開辦此類保險,有效契約件數119萬件(目標108萬件)順利達標,金管會也訂出新目標,2025年至2027年底有效契約件數分別為122萬、125萬及128萬件,盼逐年進步。

 

為因應台灣社會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化的趨勢,金管會於2023年第三度放寬小額終老保險投保金額及投保件數限制,其終身壽險主契約保額上限由原本新台幣70萬元提高至90萬元,單一個人投保小額終老保險的有效契約件數也由原來的三件放寬為四件。

 

壽險業者提醒,投保小額終老險要留意,第一,各家保險公司的保費略有不同,繳費年期至少要六年以上,最高承保年齡規定「投保年齡加繳費期不得超過90」;第二,小額終老保險在投保的前三年,被保險人若身故僅能退還所繳總保費的1.025倍,因此要繳費到第四年後才會有足額保障;第三,不得有增額或加倍給付設計,並以承保單一保險事故為限;第四,投保之有效契約最多以四件為限,主、附約視為一件,有意投保者須特別留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

 

另外,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金管會公告符合「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規定條件的人壽保險契約,屬於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所規定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的人壽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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