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30]
兼營業者計算抵稅額 二擇一

2026-03-06 02:1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企業經營型態日益多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同時銷售應

 

稅、免稅貨物,當購置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取得營業稅進項稅額時,

 

應依規定計算可扣抵金額,計算方式包含「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

 

兩種。

 

兼營營業人是指同時經營應稅、免稅貨物或勞務,例如同時販售應稅的熟食

 

貨品及免稅的生鮮蔬果,由於免稅貨物勞務的進項稅額依規定不能抵稅,因

 

此對兼營營業人而言,須依規定明確計算,有多少進項可以用來扣抵營業

 

稅。 s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與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兼營營

 

業人若採「比例扣抵法」計算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取得固定資產的進項稅

 

額,應依規定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不得全數扣抵或退還稅額。

 

若是採「直接扣抵法」,帳簿記載必須完備,且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勞務的

 

實際用途,並將用途區分為「專供應稅使用」、「專供免稅使用」及「共同

 

使用」三種,其中可明確歸屬專供免稅使用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扣抵,

 

共同使用部分,則應依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可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或申請

 

退稅。

 

舉例來說, A 公司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業務,於 2025 年 1-2 月購置機

 

器設備,取得進項稅額 10 萬元的統一發票,這項設備是供應稅及免稅業務

 

共同使用,公司採比例扣抵法,經計算該期不得扣抵比例為 20%,則該設

 

備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金額為 8 萬元,其餘 2 萬元則屬免稅銷售使用部分不

 

可扣抵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申請退還。

 

國稅局強調,兼營營業人在購置固定資產並辦理營業稅申報或申請退稅時,

 

應自行檢視該資產的實際用途並正確計算,若不慎未依規定申報或計算,導

 

致溢退、多抵營業稅情事者,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儘速向國稅局補報並

 

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規定免予處罰。

 

此外國稅局提醒,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也是相當重要的關鍵,尤其要注意

 

股利申報,應在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將當年全年國內、外股利收

 

入併入申報免稅銷售額,才能正確計算不得扣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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