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30]
全戶海外所得逾 100 萬要報稅

合計超過 750 萬元應課最低稅負

 

2026/03/09 00:46:5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AI 新興應用爆發性成長,成為近年投資寵兒,許多民眾跨海布局或委託機構投資海

 

外標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以往全戶海外所得也許未達新台幣 100 萬元而不

 

用申報,但去年度若獲利大增,請務必向委託機構查明並依法申報最低稅負。

 

依規定,納稅人申報所得稅時,若有海外所得,且各項海外所得全年合計超過 100

 

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 750 萬元,就須依規定報繳最低稅負。

 

高雄國稅局發現,有民眾誤以為海外所得本身 750 萬元以下不用申報,又因往年獲

 

利未達報稅門檻所以沒有申報,在投資收益突然大增的年度,可能因疏於注意而短

 

漏報,造成漏稅。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全戶當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

 

即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負),併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其他

 

各款所得合計數,減除免稅額 750 萬元後,依規定報繳基本稅額。

 

也就是,基本所得額包括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

 

交易所得等項目合計,免稅額 750 萬元是全部基本所得額的減項。國稅局表示,海

 

外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只要所得已實現,不論是否匯回台灣,

 

皆應依法申報。

 

舉例來說,投資股票以「交割日」所屬年度為準;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則以「契

 

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為所屬年度;海外基金如果是轉換,轉換即為贖回原基

 

金,並以贖回基金之金額,再重新投資購買新基金,因此於基金轉換當年度即應計

 

算原基金損益報稅。

 

國稅局提醒,海外所得非屬結算申報時稽徵機關提供查調之所得範圍,請記得逐年

 

向委託機構查明所得明細,並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

 

國稅局表示,相關通知明細如已標示為海外所得,就不能再按標準費用率重複扣除

 

成本及必要費用;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儘速向所轄各

 

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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